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航证券为旗下部分 ETF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(以 下简称“中航证券”)签署的代理协议,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26 日起, 新增中航证券为以下 ETF 一级交易商(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),投资 者自 2024 年 11 月 26 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以下 ETF 的申购、赎回等业务, 具体的业务流程、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为准。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(QDII) 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(QDII) 广发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(QDII) 广发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: (1)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:95335 网址:www.avicsec.com (2)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:95105828、020-83936999 网址:www.gffunds.com.cn 风险提示: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、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,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。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(更新)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(更新)等基金法律文件,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,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,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、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,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,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“买者自负”原则,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由投资者自行负责。 特此公告。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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